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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登记应承担民事责任
——评陕西统率公司与方天公司、卢梦帆、王龙军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害商业秘密案
案情回放
2000年7月21日,国家版权局向西安统率公司颁发“跨时代制造业资源管理系统V3.0”(简称跨时代ERP)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001年1月12日,西安统率公司将其所有的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无偿转让(www.tmsoon.com)给陕西统率公司,国家版权局对此转让(www.tmsoon.com)行为进行登记。2004年初,陕西统率公司发现方天公司销售的中宇900企业资源全能管理系统(简称FTERP)计算机软件产品与其软件著作权实质相似,而就职于方天公司的王龙军、卢梦帆是其离职员工,西安统率公司曾与卢梦帆、王龙军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卢梦帆、王龙军不得将在本企业获得的技术信息成果泄露,非法使用或非法转让(www.tmsoon.com)给第三人,如有违约支付违约金10万元或赔偿西安统率公司经济损失。陕西统率公司认为方天公司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卢梦帆、王龙军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法院根据陕西统率公司的申请APP,由西安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司法鉴定中心对“跨时代ERP”与“FEIERP”计算机软件特征是否相同或等同进了鉴定,结论为陕西统率公司与方天公司软件用户界面雷同、数据库表结构雷同、服务器端数据库存储过程雷同。法院判决方天公司、卢梦帆、王龙军停止侵权行为;书面向陕西统率公司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陕25万元。 法官点评
一、关于陕西统率公司是否享有争讼之软件著作权的问题。
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案所涉的“跨时代ERP”计算机软件由西安统率公司研究开发,其对该计算机软件享有著作权。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www.tmsoon.com)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西安统率公司于2001年1月12日与陕西统率公司签订转让(www.tmsoon.com)合同,将争讼之软件著作权无偿转让(www.tmsoon.com)给陕西统率公司,且国家版权局对此转让(www.tmsoon.com)行为登记备案,该转让(www.tmsoon.com)属合法的民事行为。陕西统率公司因受让取得并享有“跨时代ERP”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二、关于对计算机软件的证据保全的问题。
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纠纷权利人举证困难众所周知,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件原告在诉前或诉讼的同时,申请APP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目的是证明侵权行为存在或作为将来损失赔偿的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虽有规定,但比较原则。司法实践中证据保全的方法一般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本案审理中,法院根据陕西统率公司的申请APP,采取了通知各方到现场从方天公司的电脑中复制了其使用软件的源代码程序和目标程序,并封存样品,这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依据。
三、关于方天公司、卢梦帆、王龙军是否侵犯陕西统率公司的软件著作权问题。
判断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标准一般是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即通过对软件开发者与被控侵权软件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进行比较,如比对结果二者实质性相同或近似,且被控侵权人曾有接触权利人的事实,则侵权成立。方天公司虽在国家版权局对“FEIERP”进行登记,但方天公司的“FEIERP”与陕西统率公司的“跨时代ERP”软件二者用户界面、数据库表结构、服务器端数据存储过程均雷同,且方天公司对其侵犯陕西统率公司拥有的“跨时代ERP”软件著作权亦予认可,因此其侵犯了陕西统率公司软件著作权。卢梦帆、王龙军原系陕西统率公司职员,现就职于方天公司;而方天公司对该软件的合法来源亦未举证说明,故法院认定方天公司是从卢梦帆、王龙军处获取“跨时代ERP”相关技术信息,卢梦帆、王龙军与方天公司共同侵犯了陕西统率公司“跨时代ERP”软件著作权。
四、关于方天公司、卢梦帆、王龙军是否侵犯陕西统率公司的商业秘密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由此说明,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应同时具备权利人合法掌握了商业秘密,行为人实施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行为人使用商业秘密行为违法。陕西统率公司合法掌握该项软件的商业秘密,方天公司亦认可其侵犯陕西统率公司的“跨时代ERP”软件著作权,同时方天公司使用的软件与陕西统率公司的软件有高比例相同之处,说明方天公司使用了“跨时代ERP”软件中的商业秘密;卢梦帆、王龙军违反保密条款,披露并允许方天公司使用陕西统率公司的商业秘密;方天公司应知卢梦帆、王龙军原系陕西统率公司职员,掌握相关商业秘密,仍使用陕西统率公司的商业秘密,卢梦帆、王龙军、方天公司的行为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卢梦帆、王龙军认为其不懂计算机知识亦未接触陕西统率公司的商业秘密并提供毕业证书、学生成绩表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因毕业证书及成绩表不能反映实际掌握的全部知识领域,其主张不予支持。 (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报 作者单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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