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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写的网络小说,创作的视频或FLASH,在网上一举走红,却被别人剽窃出版牟利,针对这一问题,昨日,版权保护中心相关人士建议,从事文学、艺术、科技领域的智力创作者,在作品完成后,认为非常有价值的,应尽快对作品进行版权登记

    这位人士说,在到版权中心登记版权时,著作权人除了要带上自己作品的样本外,还应携带相关的身份证明。对使用笔名的作者,他们将及时查询作者在网络运营商处登记时,所留下的相关身份资料,“所以作者用自己的真实身份登记,将成为证明版权的有力证据”。

    在作者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后,建议作者在使用时,标注具有警示作用的版权(标识),“一旦他人盗用作品,或者盗用作品的独创性部分进行牟利,版权登记将可充分证明该作品及独创部分的版权。”

    网络作品即将被出版商出版前,需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这位人士说,作者在与出版社签约时,应留意合同上是否授予该出版社专有出版权,以及自己授权出版社的出版期限和出版范围。

责任编辑:石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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