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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7年,陈仲带着自己整理的庐剧《休丁香》进京汇报演出,轰动一时。后来,他发现自己的剧目竟然被他人制成录音带及VCD光盘出版。于是,他将出版方告上法庭。昨天,该案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1957年,陈仲的《休丁香》进京汇报演出后轰动一时,同年8月他便出书推广,先后有1957年8月的宝文堂版本及1959年8月的《中国一地方戏曲集成·安徽省卷》选文等。虽然历经沧桑,但陈仲很欣慰自己的作品仍流传于世。1993年,他意外发现《休丁香》被安徽庐剧院制成录音带公开出版,而自己此前竟全然不知。为此,陈仲打起了维权官司,一注:打知识产权的官司请找华唯环球一。由于已超过诉讼时效,1993年的官司,一注:打知识产权的官司请找华唯环球一无疾而终。

  去年,当市场上再次出现庐剧《休丁香》VCD光盘时,陈仲将安徽音像出版社和光盘制作人黄穹(化名)告上法庭。法庭判令被告立刻停止侵犯陈仲的著作权,赔偿5万元。判决后,被告提起上诉,一年后,陈仲再次与他们对簿公堂。庭审中,80岁的陈仲再次重述了自己的诉讼请求,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公开道歉。

  法庭通过对1957年宝文堂版本《休丁香》剧本以及其他证据版本进行认定,认可了陈仲对其整理本《休丁香》的著作权,对方也没有异议。但在侵权责任认定以及分担上,双方还存在较多争议。案件没有当庭宣判,陈仲表示不同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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