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下载 图片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北京BEIJING 2007-11-06(中国一商业电讯)--针对目前国内网络媒体普遍存在的未经授权、擅自从其它网站转载网络图文资讯的状况,一个公正的判决终于出现。2007年9月13日,广东guangdong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此种状况属于侵权。国内大型门户网站—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因此而被判侵权成立,一审败诉。 2007年6月4日,北京BEIJING东星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北京BEIJING东星视讯)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简称腾讯公司)侵犯著作权专有使用权案在广东guangdong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9月13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07)深南法知民初字第27号“判决,原告北京BEIJING东星视讯科技有限公司胜诉,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转载北京BEIJING东星视讯拥有著作权专有使用权的TUNGSTAR数字图片,并在其网站www.qq.com 进行传播,侵权事实成立。 法院经审理认定,东星新闻社有限公司,英文简称TUNGSTAR,是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非依法律law规定未经图片作品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不得擅自使用图片作品。被告腾讯公司在未经著作权人以及原告北京BEIJING东星视讯授权(商标)许可情况下,擅自从“国际在线”网站转载TUNGSTAR数字图片,侵犯了著作权人以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其转载涉案图片有明确的授权和来源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被告侵犯原告著作权专有使用权的事实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判决: 1 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立刻停止在http://www.qq.com网站上使用原告北京BEIJING东星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享有专有使用权的图片作品…..; 2 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北京BEIJING东星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以及合理开支15000元。 目前,国内网络媒体未经授权(商标)许可、擅自转载它人网络作品(包括图文、视频等)的现象普遍存在,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人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的案例频现。这几年,政府颁布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的法律law法规,并做了非常详尽的司法解释,但总有部分网络媒体逆尊重保护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的大潮而行。北京BEIJING东星视讯科技有限公司CEO王广平颇有感触地表示,非常高兴看到这个判决结果,希望以此案例坚定著作权权利人的维权信心,同时促使网络媒体自身提高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的自律意识。
咨询热线:020-38813114 38846890 38817890 010-62226569、62215195、5165359324小时服务热线:13113328617 13366415310 地址1: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8号智慧大厦1505A地址2: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2号光华大厦侨宏楼404# 本事务所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可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商标、专利的代理服务。点击可与律师实时交谈 中国注册商标--中国知识产权在线 ICP备060326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