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文化产业或创意产业的第一件事,就是厘清对该产业的称谓,目前各国对于创意产业或文化产业在称谓和范围的界定以及产值衡量标准上,没有统一的标准,例如在欧洲除英国之外的大多数国家称为文化产业,美国一称之为版权产业,澳洲、加拿大也多以版权为产业范围、日本的计划蓝图名为“The Status of Creative Industries in Japan and Policy Recommendations for Their Promotion”,以创意产业为发展主旋律;北京BEIJING、台北、韩国称之为文化创意产业;上海、纽西兰、英国、香港则称为创意产业。
根据新加坡新闻与艺术部于2002年发布的《创意产业发展策略》(Creative Industry Development Strategy),目标在于2012年成为“新亚洲创意中心”(New Asia Creative Hub”,明确指出新加坡将大力发展的是创意产业,而不是“文化产业”(Cultural Industry)。那么,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有何不同?各国提法不同是基于发展侧重点不同或是对创意产业有不同的理解?
新加坡对创意的定义是:“The ability to create meaningful new forms”;而创意产业的定义是:行业中的群体或个人的创造力和技术,通过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的保障形成具有经济价值的产业。在这种转化过程中,如果该创意无法通过企业行为在市场上出现或者通过企业行为创造就业机会,就称不上是创意产业。
至于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的关系,在众多就文化产业或创意产业的诠释与界定中,以新加坡所提出的最为明确:认为文化是创意的基础与平台,是创意产业价值链的上游,文化提供创意所需素材(the raw material),而创意是激发想象创造的能力或力量(The power of thinking and ideas)。创意产业基于使用新科技与系统超脱了传统文化产业,其范围更为广泛也更为复杂。澳洲学者斯图亚特认为创意产业是一个新的学术、政策和产业论述范畴,它涵盖大量新的经济商业活动,这是媒体、艺术或文化所无法精确描述的。
近日刚公布的2007-2008年世界经济竞争力报告:新加坡的世界竞争力GCI(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Index)从去年的排名第八上升到今年的第七名,并超越日本成为亚洲最具竞争力的国家。如前所述,由于目前各国在创意产业的产值上,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如果我们能将此GCI当作创意产业竞争力指标,而且在未来五年具有持续超越日本或亚洲其他国家的竞争实力,那么新加坡于2012成为“新亚洲创意中心”的目标是能够达成的。但如果根据世界经济竞争力的12项指标(pillar)中的创新能力与鼓励创新的环境这两项积分(innovation and sophistication factors)代表创意产业竞争力的话,目前新加坡是远远落在日本(这两项指标全球排名第二)与韩国(这两项指标全球排名第七)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