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在线>>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代理机构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浙江江苏广东河北山东福建 | 台湾
湖南湖北江西山西云南贵州海南四川陕西香港 | 内蒙古
河南吉林辽宁宁夏新疆安徽广西青海甘肃澳门 | 黑龙江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知识产权在线 >> 版权登记 >> 版权动态 >> 版权登记正文
长臂猿照片侵权案终审省林业局胜诉
来源:www.cnipr.com 阅读

  摄影人士梅某在我省霸王岭保护区的委托下,拍摄了一批热带雨林和海南黑冠长臂猿的宣传照片,但这批照片却“意外”出现在省林业局的公开展示栏中。梅某因此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省林业局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几年前,梅某在霸王岭管理局的协助下深入海南霸王岭地区拍摄了《海南热带原始森林》、《海南长臂猿》等照片,梅某将部分底片交霸王岭管理局留存。2005年12月22日至25日,我省的农产品冬交会上,梅某看到省林业局在展览自己的摄影作品。梅某认为,省林业局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协商不成后,梅某将省林业局告上法庭。

  2006年,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法院认为,霸王岭管理局和梅某未就上述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过约定,照片是由梅某创作,梅某依法享有著作权。海南省林业局使用上述摄影作品时,未经著作权人(商标)许可,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因此,一审判决,省林业局立即停止使用上述照片,并在有关媒体公开向梅某赔礼道歉,同时赔偿梅某损失人民币1万元。

  宣判后,被告省林业局和作为一审第三人的霸王岭管理局均不服,遂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终审认为,本案争议的照片著作权依法属于梅某。但是,省林业局在林业馆展示栏目中使用上述照片,是一种执行公务的行为,且属公益目的。同时霸王岭管理局是在爱护、保护和宣传海南热带雨林及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海南黑冠长臂猿的范围内,使用该作品。因此霸王岭管理局将上述作品提交省林业局在林业馆中展示亦符合法律law规定。

  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海南热带原始森林》、《海南长臂猿》、《沟谷雨林》等照片的著作权属于梅某,但省林业局使用上述照片参展的行为是以公益为目的的公务行为,不构成侵权。(记者 王焕娟)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姓 名: * Oicq:
性 别: Msn:
E-mail: Icq: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 上一个版权登记:
  •   
  • 下一个版权登记:
  •  
    中国知识产权在线>>国家局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交易 商标转让
    商标注册 · 商标代理 · 支付方式 · 意见投诉 · 免责声明 · 商标注册流程 · 国际商标注册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020-38813114 38846890 38817890 010-62226569、62215195、51653593
    24小时服务热线:13113328617 13366415310
    地址1: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8号智慧大厦1505A
    地址2: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2号光华大厦侨宏楼404#

    本事务所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可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商标的代理服务。
    点击可与律师实时交谈中国知识产权在线中国知识产权在线 中国知识产权在线 中国知识产权在线
    中国注册商标--中国知识产权在线 ICP备060326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