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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作家诉《墨攻》导演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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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为电影《墨攻》侵犯自己的著作权,湖南籍剧作家李树型将香港导演张之亮告上法庭,索赔100余万元。10日上午,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李树型诉称,1998年,他受张之亮之邀,创作以反映战国时期墨子为背景故事的电影剧本,历时一年创作出电影文学剧本《墨子之战》。张之亮并非为《墨子之战》的编剧,却在其精心策划下实际控制了该电影剧本《墨子之战》,并进行了非法改编。

  李树型说,2006年11月,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四家海内外的公司投资拍摄出品了电影《墨攻》。该影片的故事背景、人物、内容、场景等与自己创作的《墨子之战》大致相同,且人物台词与剧本台词多处相同或相似,电影《墨攻》完全脱胎于自己的剧本《墨子之战》。

  该影片结尾字幕显示,编剧为张之亮,而李树型的名字则排列在工作人员一栏。张之亮还将电影《墨攻》授权音像公司复制成DVD、VCD等音像制品在海内外发行,进一步扩大侵权影响,故李树型请求法院判令张之亮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作品,公开赔礼道歉;赔偿108.5万元。

  张之亮的代理<华唯环球商标代理>人在法庭上说,涉案剧本是根据日本漫画《墨攻》改编的,李树型不是剧本的著作权人,著作权属于制片人。李树型只是参与改编电影剧本,是电影剧组的人员之一。

  该代理<华唯环球商标代理>人称,李树型所改编的剧本充其量是电影《墨攻》的一个素材或过渡脚本,不应得到一般完整作品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法律law保护。被告不存在侵权事实,依法不存在赔偿李树型主张的各项损失费用的问题。(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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