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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社会关注的“红崖天书”著作权纠纷案23日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由于第一次开庭未进入实质性审理,这次开庭成为原被告双方第一次真正的对决。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12月19日,山大教授刘乐一状告上海市某造船公司工程师林国恩涉嫌侵权、剽窃案在历下区法院举行了第一次庭审。因被告表示在开庭前未见到原告的证据无法当庭质证,法官同意休庭,今天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

  今天在法庭上,刘乐一出示了八份证据,包括1995年上半年贵州省博物馆原馆长李业成整理的“红崖天书”瞿鸿锡摹本、1996年刘乐一与李业成破译“红崖天书”的手稿、刘乐一整理的瞿鸿锡摹本第一稿、刘乐一整理的双钩图本完成稿,以及1996年刘乐一与李业成发表在《寻根》杂志第六期的《“红崖天书”考释》论文、1997年3月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红崖天书”考释》论文。

  刘乐一的律师举着《红崖天书》一书,指出书中十几页内页所用的“红崖天书”双钩图均与刘乐一亲手绘制的“双钩图”一致。他认为,被告原封不动地采用刘乐一所绘制的“红崖天书”双钩图,这是彻底的剽窃。

  被告方则认为,“双钩图”上未注明刘乐一绘制的字样,而是标着清•瞿鸿锡摹本,没有证据证明刘乐一对“双钩图”拥有著作权,所以被告也不存在剽窃之说。

  被告林国恩及其律师出示了五大部分证据,证明林国恩自1990年就开始关注“红崖天书”,并写成20多万字的书。被告方认为,《红崖天书》这本书长达28万字,刘乐一的论文仅2800字,从字数上看,怎么会是剽窃呢?而其中对文字的释意完全不一样,两作品的论点、论据都不同,整体框架结构都不同,根本不存在剽窃。

  刘乐一认为,林国恩对“红崖天书”所作的释义均是在“双钩图”的基础上进行的研究,不少内容是在原告发表论文基础上剽窃、抄袭和演绎而形成,《红崖天书》一书如果离开了他的“双钩图”就根本不能成书。

  “红崖天书瞿鸿锡摹本和双钩图是我与李业成多年研究的成果,包含了几代学者多年的心血,这不是随随便便画一画就成了的。”刘乐一说,所以在庭审的最后,法官询问是否同意调解时,刘乐一表示坚决不同意调解。最终法官没有当庭宣判。(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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