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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申请商标注册前,必须确定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此类别是我国根据《国际商标类似商品尼斯分类》确定的

商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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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分类  
商品或名称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并通常包括珠宝、首饰和钟表.
尤其包括:
     首饰品(仿首饰品和贵重金属首饰及宝石); 衬衫补袖口的链扣,领带别针
尤其不包括:
     贵重金属的某些制品(按其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 箔及金属粉(第二类), 牙科用金粉(第五类), 刀、叉和勺餐具(第八类), 电开关(第 九类),金笔尖(第十六类); 非贵重金属制艺术品(按其原料分类)。
组 别 详细内容
1401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
1402 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不包括首饰,饰品,纪念品)
1403 珠宝,首饰,宝石及贵重金属制纪念品
1404 钟,表,计时器及其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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