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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申请商标注册前,必须确定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此类别是我国根据《国际商标类似商品尼斯分类》确定的

商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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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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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 四十四 四十五
  商标分类  
商品或名称
     本类主要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间通过感觉方式进行通讯的服务。
这类服务包括:
    (1)能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交谈;
    (2)将一人的消息传递给另一人;
    (3)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口头或视觉的联系(无线电和电视)。
尤其包括:主要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
尤其不包括:无线电广告服务(第三十五类)。
组 别 详细内容
3801 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
3802 通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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