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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该认定和保护规定还规定了对参与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处罚办法,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使这部部门规章更具鲜活力。
  总之,这三部规章的出台和实施必将增加现行商标法的可操作性,有利于我国注册国际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以及驰名商标的申请、认定和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当然,新的规章也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但这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使我国的商标管理和保护工作做得更好,从而使我国的商标立法更加完备,以推动我国的市场经济日益朝法治化的轨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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