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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政府于2007年6月28日向世界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组织(WIPO)递交了《建立一商标一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以下简称《维也纳协定》)的加入书。该协定于1973年6月12日在维也纳签订,并于1985年10月1日修订。
马来西亚政府在加入声明中指出要执行该协定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即马来西亚不受协定第16条第1款规定的约束。
《维也纳协定》将于2007年9月28日对马来西亚正式生效。自该日起,马来西亚亦成为《维也纳协定》的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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