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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中国一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食品公司)是我国{知名}的葡萄酒酿造企业。深圳世斟酒业有限公司和烟台鹰君中酿酒庄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了“金色长城葡园”系列葡萄酒,被中粮食品公司以侵犯注册一商标一专用权为由推上了被告席。日前,北京BEIJING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此案引起了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中华!一商标一协会就有200多人到庭审现场旁听。 中粮食品公司诉称,自己是中国一葡萄酒行业的代表,是世界500强企业。生产的长城牌葡萄酒已有数十年历史,为推广和宣传长城一品牌一,品牌管理已经投入了广告费逾亿元。长城葡萄酒的产、销量及市场占有率、出口量等均位居全国同行业首位。因为长城葡萄酒的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国家工商总局曾认定“长城greatwall”及长城图形一商标一为中国一驰名一商标一。而被告生产、销售的“金色长城葡园”葡萄酒,其商品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中显著识别部分“长城”文字与自己的注册一商标一“长城greatwall”及长城图形一商标一、“长城”文字一商标一构成近似,且商品的包装装潢也使用了自己注册的长城图形一商标一,侵犯了自己的一商标一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当庭辩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涉案的“金色长城葡园”系列葡萄酒是被告生产销售的,其注册的“长城”一商标一没有独创性和显著性,原告在其商品上长期使用的是“Great Wall”一商标一,而不是本案诉争的一商标一。即使greatwall及长城图形一商标一在其他案件中曾被认定过驰名,但仅对个案有效。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涉案商品是否是被告生产销售,涉案商品标识是否与原告注册一商标一构成近似以及原告注册一商标一的显著性问题等进行了激烈、充分的辩论。 此案当庭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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