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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BEIJING9月24日电(记者李京华)美国一{知名}制药企业辉瑞产品有限公司(Pfizer Products,Inc.) 状告北京BEIJING辉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公司网页上突出使用“辉瑞”一商标一标识,构成对其注册一商标一专用权的侵犯和不正当竞争,北京BEIJING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4日作出一审判决,美国一的辉瑞公司胜诉,获赔20万元人民币。 据悉,美国一的辉瑞公司创立于1849年,20世纪80年代进入中国一市场,是在华投资最大的外资制药企业之一。自1995年起,辉瑞公司在中国一注册了“辉瑞”等文字及图形一商标一。 原告辉瑞公司起诉称,北京BEIJING辉瑞公司于2004年12月将辉瑞公司的一商标一和字号作为其企业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注册设立了公司,并在其网页上突出使用“辉瑞”一商标一标识,宣传该公司及其经销的产品“辉瑞维格排毒基”。北京BEIJING辉瑞公司还在网页介绍中进行虚假宣传,自称为美国一某生化实验室“在华授权机构”,具有“高尖端的研发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致力于生物科技产品的应用推广”,暗示其与辉瑞公司存在联系。此外,北京BEIJING辉瑞公司经销的“辉瑞维格排毒基”因涉嫌欺骗消费者而被中央电视台等诸多媒体曝光,致使辉瑞公司在中国一投资设立的“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多次接到消费者的电话咨询以及受误导的消费者的投诉。原告辉瑞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北京BEIJING辉瑞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等。 法院认为,北京BEIJING辉瑞公司未经原告辉瑞公司(商标)许可,擅自在其公司的网页上将辉瑞公司的注册一商标一“辉瑞”与其他元素组合突出使用,用以宣传、销售其产品,客观上起到了与一商标一相同的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误导消费者,构成对辉瑞公司一商标一专用权的侵害。同时,北京BEIJING辉瑞公司在“辉瑞”被核准注册为一商标一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将“辉瑞”作为其企业字号,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辉瑞公司存在某种联系,损害辉瑞公司的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等。 据了解,此案审理中,北京BEIJING辉瑞公司于2007年6月18日一变更一其企业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为北京BEIJING时代优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原告辉瑞公司的申请APP,法院将被告一变更一为北京BEIJING时代优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审理法官说,受理这起案件后,法院曾向北京BEIJING辉瑞公司公告送达了应诉通知、开庭传票等,但被告未提交答辩状,也未向法院提交证据,并无故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遂对案件进行了缺席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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