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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深圳10月28日电(记者 王传真)总部设在丹麦的世界著名服饰品厂商达志文公司(Dechimann Co.ltd)诉深圳岚风饰品贸易有限公司及毛某岚一商标一侵权案近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达志文公司赢得一审判决。 达志文公司拥有国际{知名}服饰一品牌一,品牌管理"伊慧达" (EVITA PERONI)系列产品,销售遍及上百个国家,该一品牌一,品牌管理在中国一已设立了40专柜和门店。为了拓展中国一市场,原告达志文公司于1996年11月与被告深圳岚风饰品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分销协议书",双方约定由被告深圳岚风公司作为达志文公司一品牌一,品牌管理"伊慧达"头饰、发刷、发卡在深圳、上海、成都、长沙等地的分销商。1998年,深圳岚风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告毛某岚至2002年,仍以深圳岚风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2002年,原告发现深圳岚风公司违反合同规定,擅自制造、销售假冒原告注册一商标一的商品。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深圳岚风公司的行为属于未经一商标一注册人(商标)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其注册一商标一,侵犯了原告对该一商标一享有的注册一商标一专用权,应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毛某岚明知行为侵权而以被告深圳岚风公司名义进行涉嫌侵权行为,在代理<华唯环球商标代理>销售原告商品的同时又销售侵犯原告注册一商标一专用权的商品,被告毛某岚与深圳岚风公司构成共同侵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深圳岚风饰品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毛某岚赔偿原告达志文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10299.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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