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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曾妍 唐小妹)备受关注的“奥拓”|商标一之争终于尘埃落定。记者昨日获悉: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商标一侵权纠纷案,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庭得到成功调解。 据了解,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商标一侵权纠纷案有三个特点:一是双方争议大,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其(|商标一)许可使用“奥拓”|商标一构成侵权,要求赔偿3000万元;被告认为因历史原因其有权使用“奥拓”|商标一,不构成侵权。二是“奥拓”汽车项目具有一定的历史因素,是在原中国一兵器工业总公司统一规划下建设的,双方当事人有“血缘”关系。三是影响面较大,该案社会各界关注度高。 省高院在庭审中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耐心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共识,调解结案。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一)许可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微型轿车上使用“奥拓”注册|商标一,使用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止;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人民币288万元;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商标一)许可第三方使用“奥拓”注册|商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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