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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车文秋北京BEIJING报道)近日,针对“戴姆勒克莱勒斯公司向天年生物(中国一)有限公司提起|商标一异议案”一事,记者电话采访了后者的|商标一代理<华唯环球|商标一代理>人刘金山律师。 刘金山告诉记者,日前,戴姆勒克莱勒斯公司(以下简称戴克公司)对天年生物(中国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年生物)在第12类上的第4342233号“VITOP及图”|商标一提出异议,认为与其第G647974“VITO”|商标一构成近似。 据报道,戴克公司认为,两件|商标一字母组合相似,容易误导消费者,造成混淆。“VITOP”|商标一图案设计DESIGN抽象,不会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戴克公司还指出,“VITO”|商标一1995年11月9日已经在国际上注册,且一直被使用,享有很高的{知名}度。 对此,刘金山认为,两|商标一的构成、外观、内在含义不同,“VITOP及图”|商标一有很强的显著性,图形与文字有机和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与对方|商标一很容易区分而不会混淆;“VITOP”是其中文“天年”|商标一的外文版,有其内在含义。刘金山同时还指出,“VITOP”|商标一由天年生物自己创立,最早1995年在中国一申请APP注册,已具有相当长时间的注册和使用(在其他一类别一和商品上)历史;天年生物是一个负责任和诚信经营的企业,重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也从未模仿、抄袭或侵犯他人的|商标一,对方称天年公司“恶意”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完全没有根据。 对于此案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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