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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实习记者于 梦北京BEIJING报道)近日,国际石油巨头美孚石油公司?穴简称美孚?雪与浙江zhejiang民企苍南天马活塞工业有限公司?穴简称苍南天马?雪历时4年的|商标一纠纷终于告一段落。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一局裁定,美孚石油公司对苍南天马活塞公司在第12类汽车零部件注册“天马”|商标一的“异议理由不成立”。 据了解,1999年3月,苍南天马向国家工商局|商标一局申请APP在第12类(汽车零部件)注册“天马(图形)”|商标一。2003年2月,国家|商标一局初步通过了天马公司申请APP注册,并进行了公告。 2003年5月,美孚向国家|商标一局提交申请APP,对苍南天马在第12类注册的“天马(图形)”|商标一提出异议。其理由是,美孚已在第1类与第4类注册了“天马(图形)”|商标一,在这两个一类别一注册的产品与第12类汽车零部件相关联,苍南公司的“天马(图形)”|商标一构成了对美孚公司|商标一的侵权行为。 成大方圆法律law部杨琴琴表示,苍南天马(图形)|商标一和美孚天马(图形)|商标一确实存在相似性,但两者注册的商品有着本质的区别,苍南天马注册的为机械产品,而美孚则为化工产品,虽然这些产品使用在车辆上,但与车辆不构成一个整体。根据最新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有关分类,,|商标一分类,,,内燃机配件和汽车零部件类似,因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一局作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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