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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车文秋 通讯员沈丹丹北京BEIJING报道)近日,北京BEIJING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北京BEIJING谷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BEIJING谷歌)诉谷歌信息技术(中国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歌中国一)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权一案,驳回了原告北京BEIJING谷歌要求被告谷歌中国一停止侵权,更改企业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北京BEIJING谷歌与谷歌中国一均通过企业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登记注册,且双方均获得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依法均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权。本案中存在两个各自独立享有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权的企业,在任何一个企业的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未被依法撤销、一变更一之前,其享有的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权足以在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权保护领域中对抗其他人。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1月8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北京BEIJING谷歌的经理田云山。他表示,目前正在积极准备上诉。在此之前,北京BEIJING谷歌已于1月5日向北京BEIJING市工商局寄出信函,寻求行政途径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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