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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于 梦北京BEIJING报道)日前,德国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波马公司)状告浙江zhejiang省瑞安市银城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城超市)|商标一权纠纷一案在浙江zhejiang温州开庭审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判决波马公司胜诉,银城超市赔偿波马公司5.5万元。 波马公司代理<华唯环球|商标一代理>人刘井律师告诉记者,1991年起,波马公司先后在第25类运动鞋等商品上注册了“PUMA”、“跳豹图形”及“PUMA及图”等系列|商标一。2007年7月,波马公司在银城超市内发现销售带有同其注册|商标一图形近似标识的运动鞋,波马公司遂将被告起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商标一侵权并赔偿损失。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销售的运动鞋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同类商品,被告销售的运动鞋上标注“跳跃动物图形”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一基本相同,故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一专用权的侵害,要求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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