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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于 梦北京BEIJING报道)日前,嵩山少林寺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一评审委员会提出正式申请APP,要求撤销重庆中医少林堂拥有的“刘少林堂”|商标一。2007年12月,重庆中医少林堂将一份答辩书寄送国家工商总局。“‘刘少林堂’是家父之名,与少林寺绝无关系。”重庆中医少林堂负责人刘光瑞表示。 2000年,嵩山少林寺申请APP的“少林”|商标一核准注册,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2类。2003年,重庆中医少林堂成功注册“刘少林堂”|商标一,核定服务项目是第44类。2004年11月,嵩山少林寺拥有的第41类宗教教育、体育教育服务上的“少林寺”注册|商标一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一”。 据悉,嵩山少林寺在申请APP书中表示,嵩山少林寺在医疗领域拥有悠久的历史和极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一“刘少林堂”与少林寺使用在先的标识和注册在先的|商标一,具有较大的关联性,其注册和使用将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同时,鉴于嵩山少林寺享有的极高{知名}度,争议|商标一的使用有可能淡化少林寺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和|商标一的显著性,损害少林寺的合法利益,同时,还有可能给少林禅宗文化在国际上的保护和推广,造成难以估量的障碍。据此,少林寺申请APP撤销“刘少林堂”注册|商标一。 刘光瑞表示,1994年,国家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中应含个人姓名,刘少林取名中医少林堂或重庆少林堂中医诊所完全符合卫生部规定,与少林寺绝无关系,没有借少林寺之名的恶意注册之意。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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