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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崔文宇北京BEIJING报道)1月14日,中国一平安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宣布,根据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于日前对“平安”|商标一案作出的二审判决,平安保险胜诉,赢得在香港持有“平安”、“Ping An”两|商标一的合法使用权。 据介绍,该案的另一方当事人为中国一香港一家名为平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的企业。平安证券在中国一香港对“平安”一品牌一,品牌管理的使用早于平安保险。2004年7月,该公司向香港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署|商标一注册处申请APP注册“平安”及“Ping An”|商标一时被告知,这两件|商标一已在相关一类别一被平安保险注册在先。平安证券遂以使用“平安”一品牌一,品牌管理在先为由向平安保险提起诉讼。2006年8月,香港高等法院原审法庭依据“使用在先”原则,判决平安保险败诉,香港平安证券拥有“Ping An”及“平安”两|商标一的使用权。平安保险随后提出上诉。 二审中,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判决书援引相关法规认为,香港平安证券是一家小型的香港证券公司,其商誉仅局限于该公司3000余名客户。平安保险使用上述两件|商标一并不会对香港平安证券的商誉及业务造成损害、或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及混淆。据此,平安保险终审赢得“平安”及“Ping An”两件|商标一在中国一香港的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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