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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27日电 &广州&科丽妍<化妆品>公司27日在北京BEIJING宣布:该公司要求&广州&市白云区工商局进行国家赔偿一千万元。原因是&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云区分局(以下简称白云区工商局)的错误执法导致公司濒临倒闭,而一个多月前,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白云区工商局执法错误,白云区工商局没有上诉。 事情起源于几个英文字母。2006年8月1日,成立不久&广州&科丽妍<化妆品>公司开始委托加工商生产|商标一为“Ka Collian”的系列<化妆品>。数月后,&广州&市工商政管理局白云区分局接到外商投诉,称“Ka Collian”|商标一侵权。2007年2月7日,白云区分局接到&广州&市局经检处批转的函件,2月8日,&广州&市工商政管理局白云区分局以“Ka Collian”|商标一与在同类商品上已注册的‘LA COLLINE’(注册号:978567)|商标一近似,构成|商标一侵权为由,将科丽妍库存扣留并异地封存, 5月17日,作出了没收销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7年2月8日距&广州&科丽妍第一个专柜上柜刚好一个月零三天。位于&广州&正佳广场的“Ka Collian”专柜上市后定位中高端市场,第一个月营业额超过5万,第二个专柜也准备上柜,公司全面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即将进入市场推广期,而此时的封存扣留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由此引发的恐慌更直接导致团队的离散和业界的猜疑。 &广州&科丽妍立即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起诉,说明|商标一并无侵权之处。首先,LA COLLINE是纯字母组合,Ka Collian是字母加图形组合而成,其次,LA COLLINE和Ka Collian首字母发音及字形明显不同,再次,Ka Collian 由大小写字母组合而成,而LA COLLINE均为大写,最后,LA COLLINE意为山丘,而Ka Collian则毫无含义。 2008年1月8日,法院判决,Ka Collian与LA COLLINE“不相同,也不相近似,不构成对其|商标一的侵权。”判令撤销&广州&市工商政管理局白云区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诉讼费100元由被告白云区分局承担。同时,&广州&市工商政管理局白云区分局也认可法院判决没有上诉。 “明明是合法使用的|商标一,却被以|商标一侵权为名没收查处。公司才刚刚起步就遭到这样的灭顶之灾:货被没收,团队散了,还落下仿冒的骂名,”&广州&科丽妍<化妆品>公司总经理付桂军说,尽管打赢了和工商局的|商标一侵权行政执法官司,一注:打知识产权的官司请找华唯环球一,却损失了几乎所有的前期投入,公司走入绝境,“巨额索赔就是想讨回个公道。” “行政赔偿申请APP提出后还没有得到工商局的回应,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们会在60天之内得到答复。”&广州&科丽妍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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