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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一、企业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记者就此走访了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宁望鲁。宁望鲁说:“《规定》的第四条‘被诉企业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侵犯注册|商标一专用权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承担停止使用、规范使用等民事责任’的规定,与工商部门近期处理的几起典型‘傍名牌’案件的做法不谋而合。”

  他介绍说,2007年,在国家工商总局开展的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中,先后对几起性质较为恶劣、影响范围广、具有典型性的“傍名牌”案件进行了重点查处,打击“傍名牌”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对河南省沃尔玛饮料有限公司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工商部门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了责令其立即停止突出使用“沃尔玛”字样的产品标志;对其已注册的32类、33类“沃尔玛”|商标一,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一局未作出撤销注册的决定前,允许其继续使用,但禁止变形和分解使用。这集中体现了《规定》第四条中“停止使用”和“规范使用”的责任方式。根据《规定》,因使用企业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而构成侵犯|商标一权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令停止使用,或者对该企业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的使用方式及范围作出限制,如责令停止突出使用字号等。

  据专家介绍,将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共四条,基本上解决了目前司法实践中亟须解决的涉及权利冲突的问题,“傍名牌”侵权责任得到细化。《规定》的第一条和第二条,着重解决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权利冲突民事纠纷案件的受理问题,明确了此类案件的受理范围和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对案件受理范围,《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三种情形:他人注册|商标一使用的文字、图形侵犯在先权利;他人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一,与在先注册|商标一相同或近似;企业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与在先企业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相同或近似,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规定》第三条是对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权利冲突、民事纠纷案由确定和法律law适用的规定,第四条是关于被诉企业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构成不正当竞争或者侵犯注册|商标一专用权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被诉企业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侵犯注册|商标一专用权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承担停止使用、规范使用等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审判庭庭长蒋志培介绍了该《规定》出台的大背景。他说,近年来,因注册|商标一、企业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与在先民事权利冲突引起的各类民事纠纷增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引起了广泛关注,也成为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当前,这些权利冲突主要表现为注册|商标一之间、注册|商标一与企业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之间、注册|商标一与著作权之间,以及企业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之间的权利冲突等,还表现为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一和企业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在境外注册企业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在境内使用等各种形式。解决这些权利冲突,既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要求。

  蒋志培说,目前我国注册|商标一数量众多,|商标一近似的判断标准有较大弹性,如将注册|商标一之间的权利冲突纳入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可能存在各地适用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不利于维护|商标一集中注册授权制度。在实践中,一些|商标一权人滥用其注册|商标一专用权,将注册|商标一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用于其他一类别一的商品或者服务,或者在同一商品上组合使用两个注册|商标一,或者将注册|商标一的图形等变形使用,改变其显著特征等等。凡此种种使用方式,已不属于《|商标一法》保护的|商标一专用权范围,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作出是否构成侵权的裁决。

  北京BEIJING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刘继祥则认为,《规定》的执行是关键。法院判决后,相关部门如何执行以及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保持信息的畅通,是《规定》能否有效执行的根本所在。这需要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取得认识上的一致,才能使法院的判决不会成为一纸空文。

  宁望鲁认为,涉及注册|商标一和企业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等与在先权利冲突的“傍名牌”现象,对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了较大的危害。《规定》的出台,将使最高人民法院之前公布的《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law若干问题的解释》所明确的审理规则得到进一步细化、延伸;使《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系进一步完善,为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类纠纷案件审理提供更明确的规则。《规定》是对工商部门打击“傍名牌”工作的支持,在司法机关的积极干预下,行政机关打击“傍名牌”保护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相关工作将更加深入。最后,宁望鲁着重向记者强调了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和协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认为这是今后一段时期打击“傍名牌”、保护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取得重要成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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