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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北京BEIJING万慧达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代理<华唯环球|商标一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慧达公司)将北京BEIJING慧达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代理<华唯环球|商标一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达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慧达公司立即停止其侵犯万慧达公司注册|商标一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在其企业字号中使用“慧达”文字,赔偿损失1万元并在《中国一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报》上刊登启示,消除影响。据悉,北京BEIJING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该案。 万慧达公司成立于1997年,经营范围包括|商标一代理<华唯环球|商标一代理>、o专利o代理<华唯环球|商标一代理>和版权代理<华唯环球|商标一代理>,现已发展成为颇具规模和特色的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代理<华唯环球|商标一代理>有限公司。万慧达公司从2001年开始就在第42类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商标一)许可等专业咨询上注册了第1587758号“万慧达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及第1587747号“WAN HUI DA INTELLECTUAL PROPERTY AGENCY”图文|商标一。 万慧达公司认为,2006年6月成立的慧达公司经营范围也包括|商标一代理<华唯环球|商标一代理>和版权代理<华唯环球|商标一代理>,其字号与原告|商标一仅一字之差,极易混淆和误认;慧达公司作为同一行政区的同业经营者,应该对原告及其注册|商标一的{知名}度很清楚,慧达公司不仅没有避免使用与原告|商标一相似的文字作为其字号,还在其经营活动中突出使用其字号;上述行为不仅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一专用权,还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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