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车文秋北京BEIJING报道)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一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作出裁定,撤销了“意林生态EO”|商标一。 “E0”作为代表甲醛释放限量等级的标志,为国内外林产业工业行业内所公知和约定俗成的甲醛释放等级符号。2002年12月,郭某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一局申请APP注册了“意林生态EO”|商标一,并于2004年9月获得了|商标一局的核准。 为了防止行业标准、公共资源被某个自然人所控制,也为了维护行业内众多使用“E0”标识的企业的合法权益,圣象集团日前向商评委提交了对“意林生态EO”|商标一的撤销申请APP。 圣象集团指出,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4年联合发布、并于同年实施的胶合板国家标准中,关于甲醛释放量的强制性规定中,明确将“E0”作为甲醛释放量最低的级别标识。中国一林产工业协会在案件中也明确承认了“E0”是国内外林产业内公知和约定俗成的甲醛释放限量等级符号。争议|商标一中“EO”字样与作为甲醛释放限量等级标识的“E0”极其近似,指定使用商品又为该等级标识所使用的胶合板等,极易误导消费者,并可能影响同行业中其他企业正当使用该等级标识,易产生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