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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赣县王母渡镇王母渡汽车站路口,3名男子和一名女子穿着标有“pansonic”字样蓝色工作服,在摊前用一台电热炉向围观的群众示范炒菜。然而,正是这“pansonic”标识牵出一桩|商标一侵权案。 在促销现场,促销周围均贴有“pansonic香港松下电器家用公司”等宣传横幅。在市场巡查的赣县工商局王母渡分局执法人员发现,电热炉上标有“pansonic”,而“pansonic”与“Panasonic”相比少了一个字母“a”,便立即展开调查。 据当事人刘某交代,今年3月20日,他从广东guangdong购入该批“pansonic”电热炉,相关证件和复印件也由其提供。直至案发时,刘某已销售 “pansonic”电热炉43台。 据悉,松下电器创立于1918年,2003年,松下开始将“Panasonic”作为全球一品牌一,品牌管理进行统一营销。而刘某用一“a”之别,销售与“Panasonic”相近似的注册|商标一的商品行为,侵犯了“Panasonic”注册|商标一专用权。对此,工商部门将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一法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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