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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杭州4月29日电 (记者 柴燕菲 实习生 袁爽)被认为是蚂蚁搬倒大象的“G2000案”的被告人纵横两千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近日上诉至浙江zhejiang省高级人民法院。4月29日,浙江zhejiang省高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据了解,在一审中,浙江zhejiang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纵横二千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袜、围巾、领带、皮带产品上使用侵犯“2000”注册|商标一权的“G2000”|商标一标识,并销毁相应的包含“G2000”的标签、包装物;和缘公司、千盈公司、银泰百货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纵横公司赔偿原告赵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和缘公司、千盈公司对上述赔偿负连带责任。近日,纵横二千有限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zhejiang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纵横二千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华唯环球|商标一代理>律师认为,原审判决所认定的|商标一侵权事实,所计算的2000万赔偿均与法无据,属于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law错误,固提起上诉。在本案中有连带赔偿责任的和缘公司、千盈公司对纵横二千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没有疑义,支持上诉请求。银泰百货的代表律师表示,作为产品的销售方,并不清楚“G2000”的|商标一标识侵犯了“2000”注册|商标一权,银泰百货方将接受浙江zhejiang省高院的判决。 记者在庭审中获悉,纵横二千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华唯环球|商标一代理>律师对一审判决作了补充上诉意见,认为一审判决明显违反了正当的审判程序。法院认为,由于上诉方在开庭审理的前一天才递交补充上诉意见,固此案需推后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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