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张乐克 通讯员李保华 彭为红 阚海舟)未注册的商标也可申请APP评定为我省“著名商标”;“著名商标”有效期从3年增到5年。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已通过省人大审议,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法规将有效推进湖北名牌战略,加大对我省“著名商标”的保护。 未注册商标也可冠“著名” 新规将“著名商标”认定范围扩大到未注册商标。 省工商局商广处负责人介绍,这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注册商标和“著名商标”是两个概念,对于一些难以注册或者暂时没有注册的商标,都可以向省工商局申请APP评定为“著名商标”,只是参评条件要求更严格。 评“著名商标”“零收费” “著名商标”的申请APP、认定、公告等费用将由财政支出,减轻企业负担。申请APP认定程序也极大简化,减少了市州一级工商部门的审核和推荐程序,企业申请APP人直接向省工商局提出申请APP。 “著名商标”认定频次由3年1次改为1年2次,“著名商标”的有效期由3年增到5年。 商号不得傍名牌 新规扩大了保护范围,在湖北区域范围内解决了商标与商号的冲突问题。《条例》规定,禁止他人在企业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中使用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并赋予“著名商标”所有人请求撤销不当企业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登记的权利。 例如,“红金龙”商标,全省企业除了不能在商标上使用近似字样外,也不得在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中使用“红金龙”字样。 湖北还将设立省商标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著名商标”所有人奖励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