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为生产的月饼同用“荣华”字号,粤港两家大型食品企业大动干戈。未在内地取得“荣华”商标使用权的香港荣华日前以侵权为由将佛山荣华告上法庭,一审法院作出了支持香港荣华的判决。 佛山荣华公司于1983年开始使用“荣华”商标生产月饼并作为企业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的字号。“荣华”商标于1990年11月10日获国家商标局注册,1997年12月转让(www.tmsoon.com)给佛山荣华公司所有。 香港荣华公司在香港注册了“荣华”商标,但一直未在内地注册。1991年,香港荣华向国家商标局申请APP注册“荣华”商标,但遭到驳回。记者在中国一专利代理<华唯环球商标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商标部1991年8月8日发给香港荣华的复函中看到,“经过审查,中国一商标局认为,依照中国一商标法第17条规定,此商标不能核准注册,应予驳回”。理由是:该商标与内地一家公司注册在相同商品上的“荣华”商标文字相同。 尽管在内地注册失败,但香港荣华公司还是开始进军内地市场。从1991年起,香港荣华开始在内地用未注册的“荣华”商标生产、销售月饼,一度出现了粤港两个“荣华”月饼同在一个超市销售的局面。 2007年,香港荣华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佛山荣华告到东莞市中级法院。东莞中院一审判决认为:香港荣华虽然未在内地注册,但其投入了大量的广告、宣传费用,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因此其“荣华”商标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应受到保护,佛山荣华不能再使用“荣华”商标。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商标分会主席马翔认为,香港荣华公司1991年申请APP注册“荣华”商标被驳回之后,这意味着该公司不能在内地使用“荣华”商标。但是,香港荣华不仅违法使用了这一商标,而且投入大量广告费用对这一明知不属于自己的商标进行宣传,这是将违法行为进一步放大。佛山荣华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上诉至广东guangdong高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