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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生产月饼,名字又都叫“荣华”,产品都在国内市场上畅销。然而,一家在广东guangdong,一家在香港。究竟谁是“荣华”月饼的合法“母亲”?两企业接二连三对簿公堂,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近日,该起商标争夺战又打到了广东guangdong省高级人民法院。 25年前,广东guangdong顺德人苏国荣在家乡白手起家开设了一家荣华饼食店——顺德勒流镇苏氏荣华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荣华)的前身,并开始使用“荣华”商标生产月饼。 随着荣华饼食店的发展,苏国荣打算注册“荣华”商标。但此时,山东沂水县永乐糖果厂已于1990年抢先一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获准注册了“荣华”商标,核定商品为包括月饼在内的“糖果、糕点”。苏国荣立即与山东永乐糖果厂协商。1997年12月2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顺德荣华依法从山东永乐糖果厂手中受让“荣华”商标。 就在受让“荣华”商标不到3年的时间里,苏国荣却因“荣华”商标卷入一场商标争夺的拉锯战。 在当时,市场上有两种同叫“荣华”的月饼在销售,除了来自顺德荣华外,还有一种“荣华”月饼由香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WING WAH CAKE SHOP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荣华)生产。 香港荣华的前身是1950年在香港成立的荣华酒楼。1980年4月,香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并在香港注册了“荣华”商标。上世纪80年代末,香港荣华进军中国一内地。1991年7月1日,香港荣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APP注册“荣华”商标,但被驳回。一份中国一专利代理<华唯环球商标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商标部1991年8月8日的复函中明确指出:“经过审查,商标局认为,依照中国一商标法第17条规定,此商标不能核准注册,应予驳回。理由是:该商标与内地一家公司注册在相同商品上的‘荣华’商标文字相同。” 2000年5月31日,香港荣华以顺德荣华的“荣华”商标注册申请APP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注册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APP。2007年7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申请APP裁决被驳回后,香港荣华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了北京BEIJING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定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的裁定,并判决撤销第三人的争议商标。北京BEIJING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香港荣华所举证据能够证明其“荣华月饼”自1991年起开始在内地销售,但无法认定顺德荣华申请APP注册争议商标主观上具有恶意。据此,北京BEIJING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 香港荣华不服,上诉至北京BEIJING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5月13日,北京BEIJING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然而,北京BEIJING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并未结束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拉锯战再度升级。此前,香港荣华已经以中山某企业及&广州&某超市销售的“荣华月饼”侵犯其“未注册“驰名商标””为由,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及不正当竞争诉讼。顺德荣华作为该案第三人参加诉讼。东莞中院认为,商标的保护并不绝对以注册作为必要条件,香港荣华的商标文字虽然并不是原告独创的词语,但经过长期、持续的使用和宣传,使相关公众能够普遍认知,“荣华”已获得了极强的后天显著性。 2007年9月6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香港荣华虽然未在内地注册,但其投入了大量的广告、宣传费用,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因此其“荣华”商标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应受到保护,顺德荣华不能再使用“荣华”商标。 顺德荣华难以接受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再次将此案向广东guangdong省高院提起上诉。6月16日的庭审中,香港荣华答辩称,其“荣华月饼”在1987年就进入内地市场。而且,“荣华月饼”有几十年历史,在香港和海外华人当中拥有很高{知名}度。香港荣华代理<华唯环球商标代理>人认为,“香港荣华销售市场之广、时间之长、名气之大足以证明其‘未注册“驰名商标”’,拥有对‘荣华’商标的在先权利。” 顺德荣华则认为,香港荣华月饼在香港和海外拥有{知名}度并不能证明其在内地就广为知晓。目前能够证明香港荣华在内地进行宣传的是1991年9月7日的报纸广告,此时“荣华”商标已被永乐糖果厂注册。即便是如香港荣华所称的那样,香港荣华月饼是1987年进入内地的,也比顺德荣华开始生产“荣华”月饼晚。此外,1991年,香港荣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APP注册商标被驳回时,已经知道该商标被人注册,却继续在内地销售“荣华”月饼,这是明显的故意侵权行为。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的局面,庭审将结束时,审判长对控辩双方表示:“如果争执不下,就只有靠‘帝王原则’了,‘帝王原则’就看谁诚实守信。”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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