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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实习记者杨 强 通讯员饶 羽长沙报道)日前,记者从湖南省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南省并无本地企业拥有单独使用奥运标识的权利。 据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长沙企业在宣传中使用与奥运相关的标识均属侵权。侵权的主要形式有3种:广告中出现五环标志、奥运会徽、福娃形象等内容;企业以发布公益广告为名,在“距奥运会开幕还有××天”旁出现企业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以及带有“迎奥运”等内容;企业利用与奥运合作伙伴企业有合作或销售关系,在广告中出现奥运合作伙伴企业或与奥运会相关的标志,间接暗示该企业与奥运会的关系,同样涉嫌违规。 据了解,截至到日前,该局已对6起涉嫌侵权奥林匹克标志行为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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