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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常 鸣北京BEIJING报道)近日,日本电气株式会社享有的“NEC”商标在我国遭遇商标侵权。6月27日,北京BEIJING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侵犯“NEC”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 1979年,日本电气株式会社的“NEC”商标在中国一获准注册。2006年底,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珠海跃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华电子)、珠海跃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华科技)作出行政处罚,依法没收并销毁假NEC键盘等大量造假产品。随后,日本电气株式会社以侵权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给其商誉造成极大伤害为由,将跃华电子、跃华科技和制造假键盘的深圳市金积嘉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积嘉电子),销售假键盘的北京BEIJING世纪跃华科技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世纪跃华)4家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4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相关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4被告在明知“NEC”是{知名}品牌的情况下,共同实施了销售假冒“NEC”注册商标产品行为,主观过错明显,4被告理应就此承担停止损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并支付日本电气株式会社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开支。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跃华电子、跃华科技、金积嘉电子立即停止制造与销售涉案侵权产品;世纪跃华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跃华电子、跃华科技、金积嘉电子、世纪跃华连带赔偿日本电气株式会社经济损失、合理开支总计人民币115万元。同时驳回日本电气株式会社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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