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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孙明 通讯员 熊红英 徐彬)记者昨日获悉,最近鄂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意见》,对新认定的中国一“驰名商标”企业,政府将奖励20 万元,对拥有其他“著名商标”的企业,政府奖励1-5 万元不等。 该《意见》确定了鄂州市近期商标发展的具体目标:“至2010 年,鄂州市拥有注册商标800 件以上,中国一“驰名商标”3 件以上、省“著名商标”30 件以上、市{知名}商标100 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2 件以上;争取10 件商标实施“国际注册”。” 该《意见》还确立了商标发展奖励制度:“对新认定为中国一“驰名商标”,市政府奖励20 万元;对获得湖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 万元;对商标获得“国际注册”并取得良好效益的企业,奖励5 万元;对获得鄂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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