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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蓝天公司、宝宝服装厂和红花服装厂准备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服装生产。三家投资企业设立了公司章程,并共同出资30万元人民币。其中蓝天公司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出资,价值9万元人民币。宝宝服装厂以机器设备出资,价值为11万元人民币,红花服装厂出资10万元人民币。其后,三个股东各指定一名代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未予登记。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这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定资本最低限额?(2)股东是否可以以机器设备、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资?(3)法律对工业产权出资有无具体规定?(4)股东全部出资后能否由各方指定代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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