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于2004年7月1日开始施行新的专利法,对新型专利改为采用形式审查制度。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特为此制订《新型专利形式审查标准》草案。 据此,台湾智慧财产局对新型专利的审查,将根据新型专利说明书,判断是否满足形式审查要件。
智慧财产局表示,新型专利的标的应为物品的形状、构造或装置,必须具体表现为占有一定空间,具有使用价值和实际用途,而且能被制造的物品实体,才能属于新型专利的范畴。例如,虎牙形状扳手、十字形螺丝起子,是以“形状”为新型专利标的;但是,如果是由炭粉、燃料及氧化剂组合而成的粉粒状产品,因为属于没有确定形状的物质,就不是新型专利的标的。物品的形状技术特征中,包含没有确定形状的物质者(例如申请的新型专利为温度计,而该温度计的形状中,允许存在不具确定形状的感热物质),仍属新型专利的范畴。在某种特定情形下,具有确定空间形状的物品,例如以冰块制作的冰杯、可折叠的雨伞等,也属于新型专利的范畴;但是,只改变物品的材料成分,如板材、线材、型钢等,而未改变其形状者,则不是新型专利的范畴。(《台湾经济日报》2004/07/02 朱瑾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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