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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即将施行新修订的《商品标示法》
来源:sipo.gov.cn 阅读

  台湾拟于2004年6月25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商品标示法》。根据新法规定,所有商品均不得无标示或不依规定标示,特别是必须标示商品原地。

  如商品无标示或不依规定标示,主管机关将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限期作出改进,逾期未改进者将处以罚款,最高20万元台币(约合49,358元人民币),并可按次连续处罚至改进妥当为止。(朱瑾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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