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在线>>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代理机构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浙江江苏广东河北山东福建 | 台湾
湖南湖北江西山西云南贵州海南四川陕西香港 | 内蒙古
河南吉林辽宁宁夏新疆安徽广西青海甘肃澳门 | 黑龙江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知识产权在线 >> 商标异议 >> 商标异议裁定书 >> 商标异议正文
德赛·罗阑DESANLUOLAN商标异议裁定书
来源:商标局 阅读
2006商标异字第03430号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温州兴业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高默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代理伊夫圣洛朗股份公司;温州兴业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浙江德赛帝伦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异议人)对温州市浙南商标专利事务所代理温州市新境界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为被异议人)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845期《商标公告》第2003508号“德赛·罗阑DESANLUOLA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委托北京高默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异议人伊夫圣洛朗股份公司的异议理由:异议人是著名的高档时装和化妆品公司。“YSL”是异议人所有的世界驰名商标,在中国,异议人已经使用并注册了与“YSL”商标相对应的“圣罗兰”商标。被异议商标汉字部分“德赛·罗阑”中的“罗阑”与异议人商标“圣罗兰”近似,并且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也相同或者类似,被异议商标是在复制、摹仿异议人商标,其注册将误导公众,损害异议人利益。
    异议人浙江德赛帝伦鞋业有限公司的异议理由:被异议商标“德赛·罗阑”与异议人在先注册的“德赛帝伦”和“德赛”商标构成了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其注册和使用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 被异议人的答辩理由:被异议商标是被异议人独创的,根本没有抄袭异议人伊夫圣洛朗股份公司的“圣罗兰”商标。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伊夫圣洛朗股份公司的“圣罗兰”商标及异议人浙江德赛帝伦鞋业有限公司的“德赛帝伦”和“德赛”商标音、形、义不同,未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由汉字“德赛·罗阑”和英文“DESANLUOLAN”组合而成,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鞋、皮鞋、服装、帽、袜”。 异议人伊夫圣洛朗股份公司的引证商标为“圣罗兰”,注册号为第663957号、第663958号等,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衣服、鞋”等。被异议商标中的汉字部分“德赛·罗阑”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圣罗兰”仅有一个文字相同,其他文字的字形和读音有较大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整体读音、字形和含义有明显区别,普通消费者即使施以一般注意力也可以清楚辨析两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导致误认、误购,亦不会损害异议人的利益。异议人称被异议人复制、摹仿其商标的理由不成立。
    异议人浙江德赛帝伦鞋业有限公司的引证商标汉字部分为“德赛帝伦”和“德赛”,商标注册号分别为第1684919号和第1629485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鞋”等。被异议商标中的汉字部分“德赛·罗阑”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汉字部分“德赛帝伦”和“德赛”虽然含有相同的文字“德赛”,但其整体构成、表现形式、读音和含义不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导致误认、误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裁定:异议人伊夫圣洛朗股份公司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 异议人浙江德赛帝伦鞋业有限公司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 第2003508号“德赛·罗阑DESANLUOLAN”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如对本裁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抄送:温州市浙南商标专利事务所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姓 名: * Oicq:
性 别: Msn:
E-mail: Icq: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 上一个商标异议:
  •   
  • 下一个商标异议:
  •  
    中国知识产权在线>>国家局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交易 商标转让
    商标注册 · 商标代理 · 支付方式 · 意见投诉 · 免责声明 · 商标注册流程 · 国际商标注册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020-38813114 38846890 38817890 010-62226569、62215195、51653593
    24小时服务热线:13113328617 13366415310
    地址1: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8号智慧大厦1505A
    地址2: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2号光华大厦侨宏楼404#

    本事务所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可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商标、专利的代理服务。
    点击可与律师实时交谈中国知识产权在线中国知识产权在线 中国知识产权在线 中国知识产权在线
    中国注册商标--中国知识产权在线 ICP备060326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