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在线>>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代理机构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浙江江苏广东河北山东福建 | 台湾
湖南湖北江西山西云南贵州海南四川陕西香港 | 内蒙古
河南吉林辽宁宁夏新疆安徽广西青海甘肃澳门 | 黑龙江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知识产权在线 >> 商标异议 >> 商标异议裁定书 >> 商标异议正文
BOSHU波殊商标异议裁定书
来源:商标局 阅读
2006商标异字第04033号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代理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异议人)对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广州市荔湾区金安五金工具行(以下称为被异议人)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851期《商标公告》第1912765号“BOSHU波殊”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异议人的异议理由:异议人在中国第7类商品上已获得“BOSCH”商标专用权,被异议商标显著部分为其英文“BOSHU”,与异议人“BOSCH”商标在字母构成、字体、整体外观上都非常近似,在含义上均无特定含义,双方商标构成近似。而且双方商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异议人“BOSCH”商标在中国及世界各地的消费者中享有很高知名度,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损害其利益,造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我局认为:
    异议人在先经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领土延伸至我国的第675705号、第649624号“BOSCH”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第7类“电动机;起动器(陆用车辆用除外);发电机”等。异议人另于中国在先注册第1203118号、第1047463号“BOSCH”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电动手工具”等。被异议商标由中文“波殊”及其汉语拼音“BOSHU”左右并排组合而成,指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机械操作的手持工具;手电钻(不包括电煤钻)”等。比较异议双方商标:被异议商标中的“BOSHU”是其“波殊”文字的汉语拼音,与异议人“BOSCH”在字母组合及发音上均有不同,两商标整体外观存在较大差别,易为消费者所区分。因此,即使双方商标的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亦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可以起到区分商品产源的作用。本案异议人提供的行业排名资料复印件、商标证书复印件、网站报道截图复印件、媒体报道复印件、广告及宣传材料复印件等证据虽可以证明异议人商标在电动工具业已广泛使用并有一定的知名度,但却不能以此推定与其有明显差异的被异议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将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而使其利益受损。因此,我局对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已对其造成不正当竞争的异议理由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1912765号“BOSHU波殊”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如对本裁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姓 名: * Oicq:
性 别: Msn:
E-mail: Icq: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 上一个商标异议:
  •   
  • 下一个商标异议:
  •  
    中国知识产权在线>>国家局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交易 商标转让
    商标注册 · 商标代理 · 支付方式 · 意见投诉 · 免责声明 · 商标注册流程 · 国际商标注册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020-38813114 38846890 38817890 010-62226569、62215195、51653593
    24小时服务热线:13113328617 13366415310
    地址1: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8号智慧大厦1505A
    地址2: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2号光华大厦侨宏楼404#

    本事务所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可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商标、专利的代理服务。
    点击可与律师实时交谈中国知识产权在线中国知识产权在线 中国知识产权在线 中国知识产权在线
    中国注册商标--中国知识产权在线 ICP备060326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