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商标异字第00655号 北京腾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腾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劳炳灵(以下称为异议人)对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民生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被异议人)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993期《商标公告》第3562509号“USII BIKE POLO GAME U.B.P.G”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异议人的异议理由:被异议商标与第1815953号“SANTA BARBARA POLO & RACQUET;圣大保罗”商标构成近似。 被异议人的答辩理由: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第1815953号“SANTA BARBARA POLO & RACQUET;圣大保罗”商标不构成近似。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我局认为: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815953号“SANTA BARBARA POLO & RACQUET;圣大保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沙滩包”等。被异议商标“USII BIKE POLO GAME U.B.P.G”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皮夹”等。双方商标在字母的排列组合、读音及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较大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3562509号“USII BIKE POLO GAME U.B.P.G”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如对本裁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二○○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