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在线>>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代理机构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浙江江苏广东河北山东福建 | 台湾
湖南湖北江西山西云南贵州海南四川陕西香港 | 内蒙古
河南吉林辽宁宁夏新疆安徽广西青海甘肃澳门 | 黑龙江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知识产权在线 >> 商标异议 >> 商标异议裁定书 >> 商标异议正文
绍兴师爷商标异议裁定书
来源:商标局 阅读
2007商标异字第00698号
陈明瑾:
绍兴师爷酒业有限公司:
    陈明瑾(以下称为异议人)对绍兴师爷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为被异议人)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007期《商标公告》第3899647号“绍兴师爷”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异议人的异议理由:被异议商标“绍兴师爷”含有浙江省行政区划地名“绍兴”,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绍兴师爷”是带有封建社会色彩的商标,将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被异议人的答辩理由:“绍兴师爷”是历史上形成的职业群体,是特定历史时期和特定人文地理所造就的特定整体称谓不可分割,产生不良影响的理由不能成立。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绍兴师爷”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等。“绍兴师爷”是完整的称谓,并非单独使用的行政区划名称,异议人称“师爷”带有封建色彩作为商标注册,容易产生不良影响,但缺乏足够的事实和证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3899647号“绍兴师爷”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如对本裁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二○○七年三月七日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姓 名: * Oicq:
性 别: Msn:
E-mail: Icq: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 上一个商标异议:
  •   
  • 下一个商标异议:
  •  
    中国知识产权在线>>国家局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交易 商标转让
    商标注册 · 商标代理 · 支付方式 · 意见投诉 · 免责声明 · 商标注册流程 · 国际商标注册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020-38813114 38846890 38817890 010-62226569、62215195、51653593
    24小时服务热线:13113328617 13366415310
    地址1: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8号智慧大厦1505A
    地址2: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2号光华大厦侨宏楼404#

    本事务所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可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商标、专利的代理服务。
    点击可与律师实时交谈中国知识产权在线中国知识产权在线 中国知识产权在线 中国知识产权在线
    中国注册商标--中国知识产权在线 ICP备060326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