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在线>>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代理机构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浙江江苏广东河北山东福建 | 台湾
湖南湖北江西山西云南贵州海南四川陕西香港 | 内蒙古
河南吉林辽宁宁夏新疆安徽广西青海甘肃澳门 | 黑龙江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知识产权在线 >> 商标异议 >> 商标异议裁定书 >> 商标异议正文
金兔jin tu及图商标异议裁定书
来源:商标局 阅读
2007商标异字第00870号
北京古今来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舒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古今来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陈昌贤;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花花公子企业国际有限公司(原由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以下称为异议人)对上海金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为被异议人)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927期《商标公告》第3345286号“金兔jin tu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委托上海舒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异议人陈昌贤的异议理由:被异议商标不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且与第271806号“图形”商标构成近似。
    
    异议人花花公子企业国际有限公司的异议理由: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第271806号、第276877号、第283800号、第807637号“图形”商标以及第3310558号“VP及图”商标构成近似,并构成对其商标的恶意模仿。
    被异议人的答辩理由: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并不近似,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基于原已注册第101224号“金兔jin tu及图”商标,并非模仿。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我局认为: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271806号、第276877号、第283800号、第807637号“图形”商标以及第3310558号“VP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等。被异议商标“金兔jin tu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裤子”等。被异议商标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其与两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上有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花花公子企业国际有限公司称被异议人恶意模仿其商标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3345286号“金兔jin tu及图”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如对本裁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姓 名: * Oicq:
性 别: Msn:
E-mail: Icq: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 上一个商标异议:
  •   
  • 下一个商标异议:
  •  
    中国知识产权在线>>国家局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交易 商标转让
    商标注册 · 商标代理 · 支付方式 · 意见投诉 · 免责声明 · 商标注册流程 · 国际商标注册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020-38813114 38846890 38817890 010-62226569、62215195、51653593
    24小时服务热线:13113328617 13366415310
    地址1: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8号智慧大厦1505A
    地址2: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2号光华大厦侨宏楼404#

    本事务所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可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商标、专利的代理服务。
    点击可与律师实时交谈中国知识产权在线中国知识产权在线 中国知识产权在线 中国知识产权在线
    中国注册商标--中国知识产权在线 ICP备060326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