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在线>>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代理机构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浙江江苏广东河北山东福建 | 台湾
湖南湖北江西山西云南贵州海南四川陕西香港 | 内蒙古
河南吉林辽宁宁夏新疆安徽广西青海甘肃澳门 | 黑龙江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知识产权在线 >> 商标异议 >> 商标异议裁定书 >> 商标异议正文
XN及图商标异议裁定书
来源:商标局 阅读
2007商标异字第01430号
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成悦:吉林专力达商标事务所
    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七好(集团)有限公司;成悦(以下称为异议人)对北京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上海依金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称为被异议人)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932期《商标公告》第3326986号“XN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委托吉林专力达商标事务所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异议人七好(集团)有限公司的异议理由: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在先注册的啄木鸟图形商标构成了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其注册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损害消费者和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异议人成悦的异议理由:被异议商标与第1709271号商标近似,其注册和使用易误导消费者。
    被异议人的答辩理由: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名称、呼叫、组成形式和含义不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其注册和使用应不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由字母“XN”和尖嘴展翅小鸟图形构成,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婴儿全套衣”等。异议人七好(集团)有限公司引证商标为啄木鸟图形,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等;异议人成悦引证的第1709271号注册商标由汉字“红鸟天禧”、英文“REDBIRDSKYHAPPY”和向右展翅飞翔的小鸟图形组合而成,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图形部分虽然都是鸟的图形,但其神态、动作、表现形式和视觉效果不同,一般消费者应能清楚辨析。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其注册和使用应不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3326986号“XN及图”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如对本裁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抄送:北京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姓 名: * Oicq:
性 别: Msn:
E-mail: Icq: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 上一个商标异议:
  •   
  • 下一个商标异议:
  •  
    中国知识产权在线>>国家局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交易 商标转让
    商标注册 · 商标代理 · 支付方式 · 意见投诉 · 免责声明 · 商标注册流程 · 国际商标注册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020-38813114 38846890 38817890 010-62226569、62215195、51653593
    24小时服务热线:13113328617 13366415310
    地址1: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8号智慧大厦1505A
    地址2: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2号光华大厦侨宏楼404#

    本事务所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可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商标、专利的代理服务。
    点击可与律师实时交谈中国知识产权在线中国知识产权在线 中国知识产权在线 中国知识产权在线
    中国注册商标--中国知识产权在线 ICP备060326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