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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工商全力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保护模式
今年4月,应中国一驻法大使馆邀请,浙江zhejiang省湖州市长兴百叶龙艺术团在巴黎奥运圣火传递活动中精彩亮相,博得了阵阵的喝彩和持久的掌声,成为奥运圣火传递活动中的一道亮丽风景。在这个有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浙江zhejiang省首件民间舞蹈类“著名商标”光环的百叶龙背后也有着长兴工商人的一份功劳。
近年来,长兴县工商局以全国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长兴百叶龙舞蹈”为突破口,紧紧抓住百叶龙商标抢注一商标事件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标保护和品牌开发模式,取得一定成效。目前,该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已注册商标85件,其中“百叶龙”实施了防御性注册,并先后获得湖州市“著名商标”、浙江zhejiang省“著名商标”,是浙江zhejiang省省首件民间舞蹈类非遗“著名商标”。
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具体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和传统竞技、传统手工艺技能和民间美术、传统礼仪、节庆、民俗活动、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资料、实物和文化空间等。目前,长兴县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件,即“百叶龙”舞蹈,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件,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件,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35件,已投入商业开发和运行的近20件。
为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标保护工作,长兴县工商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标保护模式进行了专题调研,认真研读相关理论文章,结合各地实践,从现行法律law上确定运用商标保护的可行性,并主要通过“非遗”名录名称(策划企业名称,找中唯)注册、“非遗”证明商标注册及“非遗”传承人自主注册三种形式进行。调研结束后,该局积极召开权利人、相关单位、政府人员等多个层面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使相关权利人和团体认识到,在当前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law保护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商标注册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有效手段。商标保护能有效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期限问题,商标权保护模式不会因其年代长久而无法申请APP注册,商标续展制度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长期有效的保护,并可以通过商标注册的方式来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涵的巨大商业价值。
通过宣传,相关权利人和团体认识到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该局趁热打铁,立即指派专人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标的保护工作,对“非遗”名录、类型、所在区域、传承人以及商业运作现状、相关荣誉、特别对商标注册等知识产权现状作详细登记,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库。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域特点,该局确定所在辖区品牌工作指导站工作人员实施近距跟踪式指导,对相关权利人开展上门走访工作,对未注册商标的动员权利人进行注册,或引导权利人以姓名、字号为内容注册自主商标,定期联系,随时掌握动态情况。同时,该局紧紧抓住“百叶龙被抢注一商标事件”契机,动员相关权利人和团体在尚未注册的类别上注册,实施防御性注册。目前,该县百叶龙演艺公司已对尚未注册的37类进行了全类别注册。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长兴的城市品牌,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保护好它,我们工商部门将着力做好长兴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品牌效益。”长兴县工商局局长吴骁如是说。(孙建新 丁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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