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使用行为的管理 不得实施的四种行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定牌加工中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擅自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擅自分两种情况:加工方在定牌加工合同规定的数量、范围之外,自行生产加工带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委托方在没有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定牌加工产品,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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