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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在先原则是一个时间概念。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申请在后的商标。如同一天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国家商标主管机关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协商一致后,三十天内将协商结果书面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咨询热线:020-85575831、85546474 010-51951963 51653593(6线)本事务所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可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商标、专利的代理服务。广东省服务范围!广州市、佛山市、中山市、东莞、揭阳、潮州市、深圳、汕头市、珠海市、韶关、河源、梅州、肇庆市、惠州市、汕尾市、清远市、云浮市、江门市、阳江市、茂名市、湛江市 点击可与律师实时交谈 中国注册商标--中国知识产权在线